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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海旭: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2025-07-16 07:19:00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2024年,我国数据生产量41.06泽字节(ZB),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左右,数据资源规模优势持续扩大,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实现数据资源高水平开发利用、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先决条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方能激活数据生产力,构筑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布局、数据产业培育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数据基础制度初步建立。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工作重点。数据产权方面,国家数据局牵头起草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明确数据分类分级确权规则,不少地方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为数据流通奠定法律基础。流通交易方面,发布数据流通交易标准示范合同,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破解交易合规难题。收益分配方面,“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落地生根,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机制不断健全。安全治理方面,数据安全法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制度,为数据要素安全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数据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开启新一轮以数据为中心的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聚焦数据可信流通和高效算力供给,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显著提升。数据流通设施通过建立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技术框架,打造了开放普惠的数据流通环境。“东数西算”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西部枢纽节点承接东部非实时算力需求,利用当地丰富的绿色电力资源显著降低算力成本,算力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数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我国通过分类施策构建“龙头引领、中小协同”的产业梯队,打造多层次数据产业生态。一方面,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激发供数动力;另一方面,通过专项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在数据应用场景中创新突破。截至目前,全国数据领域相关企业超19万家,数据产业规模超2万亿元,数据资源不断转化为产业优势。

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市场发育周期看,我国数据市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数据确权、定价、流通等市场化环节存在堵点,制约数据要素从“资源”向“资产”转化。在数据确权上,数据产权登记国家标准尚未确立,各地产权登记规则差异显著,未建立起数据资源跨域交易互认机制。在数据定价上,买卖双方对数据价值认知差异大,缺乏权威的定价基准。在数据流通上,由于技术标准、信息安全等问题,“数据孤岛”现象依然存在。

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催生数据生产力、激活数字经济发展动能的必然要求,要着力破解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让数据在全国范围内高效流通、有序使用。

第一,构建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破解数据确权难问题。建议加快推动数据产权登记相关立法工作,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法定框架,解决各地实践中的不一致性。加强地方协同,建立区域互认“白名单”,打破数据资源跨域登记流通的制度藩篱。

第二,以公共数据为锚定基准,分层构建数据市场定价体系。公共数据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其定价直接影响全社会数据价值坐标。我国有海量优质的公共数据,可根据数据采集、存储、治理等成本标准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形成全社会数据定价基准。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遵循要素报酬市场化原则,由市场自主定价并经由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加强数据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逐步建立数据产品估价和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指导主要交易所形成可互联、可比对的相对统一的数据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数据定价体系,将数据资源转化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新动能。

第三,打破“孤岛效应”,构建安全高效的流通生态。一方面,统一数据要素流动的技术标准,破除制度壁垒。依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推动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打通数据流动的技术堵点。另一方面,健全数据流通制度,化解安全风险。以数据资源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为基础,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和匿名化安全规范。通过技术规范和制度建设,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营造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环境。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 保海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