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经得起市场和时间检验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6月18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加快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责、社会有序的住宅工程品质治理新格局,让高品质成为住宅工程建设各方的目标追求和行动自觉,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性能品质和居住体验,建设经得起市场和时间检验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至2027年底,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地,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程质量缺陷投诉数量下降30%以上,住宅工程品质明显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要健全完善四个体系:健全权责清晰的质量责任体系;打造精益求精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公正严明的质量监管体系;优化多元复合的质量支撑体系。
同时,推进实施九项行动。其中,在设计优化行动方面,强化设计引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做好住宅产品策划和设计,鼓励开展定制化、个性化设计服务。注重品质提升,创新户型设计,优化空间环境,提高全屋智能水平;提倡采用一体化、数字化等手段,细化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方面的设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省制定改善型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并强化落实。改善型住宅建设单位在审图合格后,及时进行预评价并接受社会监督。设计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服务和过程指导。将住宅工程品质改善相关技术要点纳入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内容。
在信息公开行动方面,全面实施信息公示,新开工商品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质量信息公示。深化公示内容,及时公示混凝土用砂的品种及来源,公示涉及隔声、防串味、防水的主要设计措施、建筑材料等进场验收结论及检测结果,改善型住宅建设单位及时公示改善型住宅的预评价和评价结果。丰富公示形式和内涵,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先验房后收房;推动业主参与分户验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公示开展情况监管,畅通工程质量缺陷反馈渠道,督促问题整改闭环。
在满意交付行动方面,严格各类验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对主体结构和室内装修的隐蔽验收实施举牌验收;严格交接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并鼓励推行可视化管理。确保完整交付,引导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住宅小区室外景观环境、地下室、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与住宅同时交付,向业主交付完整住宅产品。改善型住宅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均合格后,及时进行评价并接受社会监督。
在质量维保行动方面,压实保修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对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对业主的保修责任。提高保修期限,鼓励施工、建设单位提高防水、保温、装修、供热供冷系统等保修期限;改善型住宅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防水保修期限不应低于10年。更好保障业主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鼓励建设单位购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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