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村里怎么怎么开
2025-01-06 12:37:28
夫妻投靠村里办理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夫妻投靠方作为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落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落户申请。
核实审批
公安派出所会根据相关规定调查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当场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但按规定需要调查、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审批。
所需材料
-投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
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
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者无业承诺。
被投靠方为现役军人的,还需要提供现役军人证件。
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登记证》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
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当场办结。
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或重庆与川贵云、西藏的拉萨“跨省通办”的,8个工作日。
需区县公安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
重庆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通办”的,为17个或24个工作日。
领取准迁证
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交纳工本费
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导和确认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